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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轻工职业学院职代会制度

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1日 访问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为实现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民主这一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深化教育改革,我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
第二条 教代会是广大教职工对学校工作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教代会不建立常设机构,可以建立定期会议制度。
第三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和动员全体教职工,全力以赴搞好学校各方面的工作 ,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多出人才,出好人才。
第二章 组织原则
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的方案方为有效。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中应有干部、教师和职工。其中教师代表应占60%以上,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情况下,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和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第六条 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即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章 职权
第七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对学校管理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听取和讨论学校的教育教学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审议教职工绩效工资的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并定期进行评议。
(五) 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四章 工作机构
第八条 教代会不设专门的工作机构,校工会委员会承
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工会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安排工作 ,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意见、建议,提出大会方案,经校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2.大会闭会期间,处理大会日常工作;检查和监督大会精神和各项决议的传达、贯彻和落实,组织其他有关的工作活动。
3.向代表和教职工进行党的政策方面的教育,要经常组织代表学习,提高代表素质,积极组织代表和教职工为落实大会任务和学校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努力工作,保障代表和教职工的正当的民主权利。
4.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