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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岗位管理与聘用实施办法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1日 访问量: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转换用人机制,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质量,保障教职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分类
聘用人员的岗位类型为:管理岗位、专技岗位、工勤岗位。
    二、聘用范围
学院在编在岗职工。
    三、聘用原则
1、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
3、坚持按岗聘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聘用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三)满足岗位所需的知识、学历、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学院公开招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年龄等具体要求以每年学院公开招聘的方案为准;
    五、聘用程序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六、聘用期限
各岗位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合同期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落聘人员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解除聘用关系。
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聘用合同解除;女性副高职称及以上,如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以在年满 55 周岁时自愿退休。
    七、考核
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未定等次。具体考核要求、内容、标准、程序等相关规定参照学院年度考核办法开展。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调资、评聘职务、职称、续聘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八、解聘辞聘
1、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
 
2、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院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提出申请,经学院研究同意,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4、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人事争议处理
工作人员与学院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有关问题说明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学院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按本办法执行。